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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產品展示-GB/T31467.3 電池包系統(tǒng)設備 > 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蓄電池單元熱失控試驗裝置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蓄電池單元熱失控試驗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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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廠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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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蓄電池單元熱失控試驗
(規(guī)范性附錄)
A.1 目的
對電動客車車載可充電系統(tǒng)的核心化學危險源進行安全性評價與管控。
A.2 測試對象
電池管理系統(tǒng)管理的*小蓄電池單元。
A.3 試驗方法
A.3.1 除另有規(guī)定,試驗應在溫度為25±5 ℃,相對濕度為15%~90%,大氣壓力為86 kPa~106 kPa的環(huán)境中進行。本標準所提到的室溫,是指25±2 ℃。
A.3.2 使用平面狀或者棒狀加熱裝置,并且其表面應覆蓋陶瓷,金屬或絕緣層,加熱裝置的功率要求見表A.1。完成測試對象與加熱裝置的裝配,加熱裝置與蓄電池應直接接觸,加熱裝置的尺寸規(guī)格應不大于測試對象的被加熱面;安裝溫度監(jiān)測器,監(jiān)測點溫度傳感器布置在遠離熱傳導的一側,即安裝在加熱裝置的對側(如圖A.1)。溫度數據的采樣間隔應小于1 s,準確度要求為±2 ℃,溫度傳感器**的直徑應小于1 mm。
表A.1:加熱裝置功率選擇
測試對象能量E(Wh) |
加熱裝置*大功率(W) |
E |
30~300 |
100≤E |
300~1000 |
400≤E |
300~2000 |
E≥800 |
>600 |
A.3.3 將測試對象充電到SOC=100%后,再對測試對象用1C電流繼續(xù)充電12 min。
A.3.4 立刻啟動加熱裝置,并以其*大功率對測試對象進行持續(xù)加熱,當發(fā)生熱失控或者A.3.2定義的監(jiān)測點溫度達到300 ℃時,停止觸發(fā),關閉加熱裝置。
A.3.5 以下是判定是否發(fā)生熱失控的條件:
a)測試對象產生電壓降;
b)監(jiān)測點溫度達到電池廠商規(guī)定的*高工作溫度;
c)監(jiān)測點的溫升速率dT/dt≥1℃/s
當a)&c)或者b)&c)發(fā)生時,判定發(fā)生熱失控。
A.3.6 加熱過程中及加熱結束1 h內,如果發(fā)生起火、爆炸現象,則試驗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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